2013年12月10日,欧盟官方公报(OJ)发布新指令2013/56/EU,修订电池指令2006/66/EC。该指令于2015年7月1日生效。新旧指令针对限制物质汞和镉的使用做了修改,如下图所示。对于不符合该指令要求、且在相关限制生效前已进入市场的电池和蓄电池,仍继续销售直至库存售完为止。
主要变化新如下:
1. 含汞量不追赶2%(分量百分比)的扣子电池持续沿袭至2015年10月1日。尔后,钮扣电池的含汞量不能追赶0.0005%(分量百分比)。
2. 有关无线电动工具电池中的镉豁免持续沿袭至2016年12月31日。尔后,无线电动工具电池的含镉量不能追赶0.002%(分量百分比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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